晉州市鑫宇電氣有限公司專業生產高壓驗電器
一、概述
1.1伸縮式聲光交流驗電器(語言驗電器)(以下簡稱驗電器)是一種攜帶方便、重量輕、驗電方便準確的新型驗電器。驗電器適用于額定頻率為50HZ,電壓等級為0.1-10KV、 10KV、35KV、66KV、110KV、220KV、500KV的交流電壓,作直接接觸式驗電用。驗電器適用于發電、輸電、變電系統和工礦企業的電器操作檢修,是檢修人員用于驗證有無電壓的理想安全工具。使用環境溫度為-25-55;相對濕度為20\%~96\%,使用場合為戶內和戶外良好天氣.指示器工作電源為四節SR44(AG13)紐扣電池,靜態電流<=10Ua,測電壽命>=5000次。
1.2高壓驗電器主要用來檢驗設備對地電壓在250V以上的高壓電氣設備。目前,廣泛采用的有發光型、聲光型、風車式三種類型。它們一般都是由檢測部分(指示器部分或風車)、絕緣部分、握手部分三大部分組成。絕緣部分系指自指示器下部金屬餃接螺絲起至罩護環止的部分,握手部分系指罩護環以下的部分。其中絕緣部分、握手部分根據電壓等級的不同其長度也不相同。
1.3聲光訊號指示強度:報警發聲指示強度(1m處70Dd,25m處可聞),超高亮度紅色閃光指示強度(紅色閃光,15m外直接光照可見).驗電器始終處于備用狀態,當電池電壓降低不足時,本指示器聲光訊號微弱,即應更換電池.驗電器接觸及電極上突然接觸電壓時起至指示器清晰無線電台示之間的延遲時間(即響應時間)<=1秒,返回系數>=0.95
1.4驗電器具有很高的抗干擾性能,防短接能力,防電火花性能和辨別直流高壓性能(對直流無反應,只是接觸時短促響一聲)。自檢測功能︰本驗電器電路處連續監控狀態,只要一按自檢測按鈕,如聲光訊號正常,就具有全電路自檢測功能,即證明驗電器指示器處于正常臨近狀態,可進行驗電操作。
二、使用方法
2.1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確保驗電器的完好性,驗電器與發生器應在空氣流通環境干燥的專用地點存放。
2.2 電氣設備上使用驗電器進行驗電操作,應遵照電業安全工作規程的有關規定進行。
2.3 使用前,應根據被驗電氣設備的額定電壓,選用合適型號的驗電器。以免危及操作者人身安全或產生誤判。
2.4 操作人員必須手握操作手柄並將操作桿全部拉出定位後方可按有關規定順序進行驗電操作。(注意操作中是將驗電器漸漸移向設備,在移近過程中若有發光或發聲指示,則立即停止驗電。)
2.5 在非全部停電場合進行驗電操作,應先將驗電器在有電部位上測試,再到施工部位進行測試,然後回復到有電部位上復測,以確保安全。不得以驗電器的自檢按鈕試驗替代本項操作。自檢按鈕試驗僅供參考。
2.6 在全部停電場合進行驗電操作時,應在驗電操作前使用本公司生產的相應電壓等級的“驗電信號發生器”對該驗電器進行完好性的驗證後,方可進行驗電操作。
2.7 若發現驗電器欠壓指示燈點亮時,則提示需立即更換新電池後再繼續試驗。若出現驗電器損壞時,切勿擅自處理,請及時與我公司聯系修理或更換。
2.8 驗電器的電子元件有自然老化的過程,為確保驗電操作的安全可靠,保障電網設備及驗電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驗電器如遇損壞,切勿擅自處理,請及時與我廠聯系維修調換,只要不是人為原因造成的,驗電器自身質量問題而出現故障的,一年內免費維修或更換。
注:
1驗電操作前應對驗電器進行自檢,方法是︰按下自檢按鈕驗電指示器應發出清晰的聲光報警信號。若自檢無聲光指示信號時不得進行驗電操作。驗電操作前還須檢查接地引下線是否完好,接觸點是否可靠。連接接地引下線的順序為: (1) 將接地引下線的地軋,可靠地夾在良好的接地軌或極上。(2) 將接地引下線上端的插頭可靠地插進首節桿末端的插孔內。
2在使用高壓驗電器進行驗電時,首先必須認真執行操作監護制,一人操作,一人監護。操作者在前,監護人在後。使用驗電器時,必須注意其額定電壓要和被測電氣設備的電壓等級相適應,否則可能會危及操作人員的人身安全或造成錯誤判斷。驗電時,操作人員一定要戴絕緣手套,穿絕緣靴,防止跨步電壓或接觸電壓對人體的傷害。操作者應手握罩護環以下的握手部分,先在有電設備上進行檢驗。檢驗時,應漸漸地移近帶電設備至發光或發聲止,以驗證驗電器的完好性。然後再在需要進行驗電的設備上檢測。同桿架設的多層線路驗電時,應先驗低壓,後驗高壓,先驗下層,後驗上層。
3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在使用高壓驗電器驗電前,一定要認真閱讀使用說明書,檢查一下試驗是否超周期、外表是否損壞、破傷。例如,GDY型高壓電風驗電器在從包中取出時,首先應觀察電轉指示器葉片是否有脫軸現象,警報是否發出音響,脫軸者不得使用,然後將電轉指示器在手中輕輕搖晃,其葉片應稍有擺動,證明良好,然後檢查報警部分,證明音響良好。對于GSY型系列高壓聲光型驗電器在操作前應對指示器進行自檢試驗,才能將指示器旋轉固定在操作桿上,並將操作桿拉伸至規定長度,再作一次自檢後才能進行。注意,交流高壓驗電器不能檢測直流電壓。
三、定期檢驗
3.1 為保證人身和設備的安全,驗電器必須根據電業安全工作規程規定的期限,定期進行預防性試驗。
3.2 預防性試驗前,應先進行外觀檢查,當發現驗電指示器的外殼有缺損,絕緣桿有裂紋等明顯缺陷時,不宜進行預防性試驗,應及時送交修理或更換。
3.3本驗電器(指示器SR44鈕扣電池節,當按動自檢形狀時,如指示器指示強度變弱(包括異常),應及時更換電池。打開電池蓋板後,應先判明正、負極性再更換。
注意︰電池質量不好或久置不用時請取出電池,防止電池漏液損壞指示器!
四、攜帶與保管
要避免跌落,擠壓,強烈沖擊振動,不要用帶腐蝕化學溶劑和洗滌劑等溶液擦拭。不要放在露天烈日下暴曬,經常保持清潔,存放于干燥處